“呼農擔-易農保”、“呼農擔-易牧?!碑a品簡介
作者:呼倫貝爾市農牧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9/10/31 9:56:53 瀏覽:次
為支持和振興呼倫貝爾市農牧業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呼倫貝爾市農擔公司針對呼倫貝爾域內適度規模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資金短缺、融資困難、手續繁瑣的實際情況,對急需融資的客群推出“易農保、易牧保”小額快速融資擔保產品,兩款產品具有申報手續簡單,審批程序簡化,資金到賬快捷等優勢。
產品模式:政府推薦、銀行調查,農擔擔保,銀行放款。(可批量受理、亦可客戶自行向市農擔公司或合作銀行申報)
支持對象:種植、養殖專業戶、家庭農牧場、專業合作社、農牧業小微企業等農牧業經營主體。
擔保措施:免抵押物、零保證金、保證擔保或N戶聯保 。
擔保期限:一般期限為1年,最長不超過3年。
準入條件:
一、易農保:
擔保金額:10萬-100萬
1.擔保貸款主體為自然人的應滿足以下準入條件:
(1)申請人年齡20周歲(含)至60周歲(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申保年齡與擔保期限之和最長不超過65年(含) ;擁有呼倫貝爾市戶口或在本地居住5年以上,有穩定的居住場所;
(2)資信狀況良好,信用意識強,無其它跨界投資行為;無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從事農業種植或生產經營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具有長期、穩定、規范的土地承包合同或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糧食種植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00畝;經濟作物種植面積不低于50畝,其中價值較高的經濟作物種植面積不低于30畝(具體品種由市農擔公司確定);蔬菜種植面積不低于30畝(大棚蔬菜種植面積不低于20畝);果類種植面積不低于50畝;用材林種植面積不低于200畝。經營的土地承包期(含簽訂規范流轉土地合同并備案)要達到5年以上并且剩余年限要大于貸款期限。長期穩定經營,但土地承包一年一簽的需經所在村鎮出具續簽證明材料。
(4)從事的行業應符合當地產業政策要求,生產經營正常,并具有穩定的購銷渠道或補貼政策,近三年內未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5)貸款用途真實明晰,貸款申請額度與生產經營規模匹配,能夠提供符合要求的風險緩釋措施。
(6)在合作銀行開立結算帳戶,便于貸款支付監管和貸款回收,自愿接受銀行和擔保公司的信貸和結算監管。
(7)經營正常,資金流轉正常,家庭資產負債率不超過50%;
(8)申保人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及償還貸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本人、家庭成員或關聯企業無惡意不良信用記錄和嚴重的經濟糾紛;申保人及成年子女或親屬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9)農牧場職工等優質客戶主體可適當放寬條件,采取信用擔保方式。
2.擔保貸款主體為法人的應滿足以下準入條件:
(1)具有工商營業執照和生產經營所必需的資質證照;
(2)具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從事農業相關生產經營一般滿3年以上,具有長期、穩定、規范的土地承包合同或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糧食種植面積原則上不低于300畝;經濟作物種植面積不低于200畝;蔬菜種植面積不低于100畝(大棚蔬菜種植面積不低于50畝);果類種植面積不低于200畝;用材林種植面積不低于1000畝。經營的土地承包期(含簽訂規范流轉土地合同并備案)要達到5年以上并且剩余年限要大于貸款期限。
(3)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年齡不超過60歲,資信狀況良好,無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
(4)從事的行業應符合當地產業政策要求,生產經營正常,近三年內未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能夠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數據;
(5)貸款用途真實明晰,貸款申請額度與生產經營規模匹配,能夠提供符合要求的風險緩釋措施。
(6)在合作銀行開立結算帳戶,便于貸款支付監管和貸款回收,自愿接受銀行和擔保公司的信貸和結算監管。
(7)自有資金比例不低于30%,資產負債率在70%(含)以下,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8)實際控制人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及償還貸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實際控制人及家庭成員或關聯企業無惡意不良信用記錄和嚴重的經濟糾紛;申保金額50萬(含)以下申保人及成年子女或親屬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申保金額50萬以上可追加N戶聯保擔保方式。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提供貸款擔保服務:
(1)被央行征信機構納入信用不良“黑名單”的自然人或法人;
(2)被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或法人;
(3)組織或參與民間非法集資的自然人或法人。
(4)申保人生產經營對環境污染嚴重或高能耗;
(5)具有關聯關系客戶存在不良征信記錄;
(6)通過外部信息渠道顯示重大風險信號的;
(7)企業涉及重大事故、被執行信息、拖欠員工工資等情況。
二、易牧保:
擔保金額:10萬-50萬
1.擔保貸款主體為自然人的應滿足以下準入條件:
(1)申請人年齡20周歲(含)至60周歲(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申保年齡與擔保期限之和最長不超過65年(含) ;擁有呼倫貝爾市戶口或在本地居住5年以上,有穩定的居住場所;
(2)申請人及配偶資信狀況良好,信用意識強,無其它跨界投資,民間借貸行為;無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
(3)申請人從事活畜養殖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牧業產業政策、環保政策。
(4)申請人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肉牛、奶牛等活畜生產經營時間不低于三年,或與“奶企”、“肉牛加工”等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形成穩定合作滿一年以上;
(5)申請人養殖存欄牲畜原則上需要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含村鎮、蘇木、嘎查)出具的活畜數量統計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養殖存欄數量、檢疫合格信息、是否辦理保險及活畜抵押。
(6)申請人需在當地具備較為豐富的養殖經驗和技術,近三年養殖穩定且盈利,資金流轉正常,資產負債率不超過50%;
(7)申請人本人或家庭名下具有較為穩定的資產情況證明。如:自有草場證明、租賃草場證明、棚戶圈舍、農牧業機械設備、牲畜保險證明。
(8)單一養殖規模準入底線:
養殖肉牛年存欄在30頭(已投保)以上;奶牛年存欄在30頭(已投保)以上;肉羊年存欄在300只(含)以上。養殖馬存欄數量40匹(已投保)以上;;其他活畜根據實際存欄情況測算。
(9)在合作銀行開立結算帳戶,便于貸款支付監管和貸款回收,自愿接受銀行和擔保公司的信貸和結算監管。
(10)貸款用途真實明晰,貸款申請額度與養殖經營規模匹配,能夠提供符合要求的風險緩釋措施。
(11)申請人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及償還貸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本人、家庭成員或關聯企業無惡意不良信用記錄和嚴重的經濟糾紛;申保人及成年子女或親屬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2.擔保貸款主體為法人的應滿足以下準入條件:
(1)具有工商營業執照和生產經營所必需的資質證照;
(2)具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從事牧業相關生產經營原則滿3年以上,具有穩定購銷能力、盈利能力。
(3)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年齡不超過60歲,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無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
(4)從事牧業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牧業產業政策、環保政策。
(5)實際控制人需在當地具備較為豐富的牧業養殖等相關經驗和技術,資金流轉正常,自有資金比例不低于30%,資產負債率在70%(含)以下,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6)具有較為穩定經營所具備的資產及財務情況證明。如:固定資產設備證明、經營場所證明、棚戶圈舍、農牧業機械設備、牲畜保險證明等。
(7)單一養殖規模準入底線:
養殖肉牛年存欄在100頭(已投保)以上;奶牛年存欄在100頭(已投保)以上;肉羊年存欄在1000只(含)以上。養殖馬存欄數量100匹(含)以上;其他活畜根據實際存欄情況測算。生產經營具備一定的規模(承包或租賃草場面積500畝以上,且權屬無爭議)。
(8)在合作銀行開立結算帳戶,便于貸款支付監管和貸款回收,自愿接受銀行和擔保公司的信貸和結算監管。
(9)貸款用途真實明晰,貸款申請額度與養殖經營規模匹配,能夠提供符合要求的風險緩釋措施。
(10)實際控制人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及償還貸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實際控制人及家庭成員或關聯企業無惡意不良信用記錄和嚴重的經濟糾紛;申保金額50萬(含)以下的如有配偶和成年子女的,配偶及成年子女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或采取N戶聯保擔保方式。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提供貸款擔保服務:
(1)被央行征信機構納入信用不良“黑名單”的自然人或法人;
(2)被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或法人;
(3)組織或參與民間借貸、非法集資的自然人或法人;
(4)生產經營對環境污染嚴重或高能耗;
(5)具有關聯關系客戶存在不良征信記錄;
(6)通過外部信息渠道顯示重大風險信號的;
(7)企業涉及重大事故、被執行信息、拖欠員工工資等情況。
申請額度測算:
近三年市場最低價
牲畜 |
種類 |
市場價 |
評估有保險(保額) |
評估無保險 |
牛 |
肉牛 |
8000 |
6000 |
5000 |
奶牛 |
10000 |
8000 |
6000 |
|
牛犢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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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 |
基礎母羊 |
1000 |
600 |
600 |
羔羊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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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
成馬 |
10000 |
8000 |
6000 |
馬駒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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